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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归还案例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8 22:00:55 人气:34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S银行支行开办信用卡,透支数万元20139月份,在Y银行办理公务卡,透支数万元;在V银行上办理信用卡,透支数万元······甲在短短一年期间开办数十张信用卡均欠款数万元,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合计数十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

 

法律法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评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并拒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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