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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具体案例分析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8 22:00:36 人气:62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与多人商议通过虚构债务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企图从法院冻结的拆迁款项中套取部分资金,后伪造工资表、劳动合同、欠条,多名人员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持上述虚假材料以欠工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等多人均保证提供的证据真实,不存在虚假诉讼行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企图参与分配所有的已被法院冻结的拆迁款,案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析】

甲等多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构成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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