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冒用他人名义买豪车不还贷款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3 22:31:54 人气:4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冒用亲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将经营酒吧经营权及公司名下的房产等资产多次重复抵押,向多人借款千万元,并将所骗取款项大量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冒用购买豪车并未按约定时间办理车辆抵押落户手续,也未偿还贷款利息。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冒用其妹妹的名义,订购豪车,并以其妹妹的名义签署了相关合同,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还款义务。以其妹妹的名义诈骗豪车的事实,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上一篇: 发生交通事故让人“顶包” 二人均属犯罪

下一篇:下一篇: 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