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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被告人甲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冒名小红,与被害人乙谈婚论嫁。两人交往期间,甲以多种理由从乙处骗取钱财、索要礼金和彩礼数十万元。与此同时,甲采取同样的手段,与多名被害人谈婚论嫁。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评析】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的真实情况,以婚嫁为诱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数十万元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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