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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妻子名义卖房犯了合同诈骗罪!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5 21:10:09 人气:5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称其与卖房人在中介店见面并签了合同,说房主是妻子的,并出具了的委托书。支付首付后,约定还清房屋抵押贷款后就可办理过户手续。后又陆续付了费用找到说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从来没有委托出售。此后,起诉到法院。在诉讼中,才知道当时出示的公证委托书是伪造的,也没有收到过定金。甲随即报案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在根本不具备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实际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捏造事实、伪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必须的法律文件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对被害人财产肆意进行了处置,导致被害人无法追回经济损失,在主观上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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