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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被骗导致身无分文,投奔女友乙。想起自己被骗产生了诈骗他人的想法,便以在微信朋友圈假意卖手机的方法对他人实施诈骗。甲乙经过预谋后,分别使用微信在朋友圈发布卖手机的广告,并冒充手机销售员,谎称有手机低价出售,以支付手机定金或货款等名义诱引被害人尽快付款,在骗取钱款后,便将被害人的微信号删除、拉黑,作案数十起。
【法律法规】
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情】
甲乙冒充手机销售员假意在微信朋友圈卖手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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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