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驾驶证被扣满12分被民警扣押,后甲捡到一本他人驾驶证,便将其本人照片及捡来的驾驶证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驾驶证。后在民警核查时,趁机开车逃离现场,其当晚提供的驾驶证系伪造。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析】
甲捡到一本他人驾驶证,便将其本人照片及捡来的驾驶证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伪造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信誉,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上一篇: 初犯盗窃怎么争取缓刑
下一篇:下一篇:
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