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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原先是做信用卡套现的,亏钱后欠债。后甲开始做支付宝贷款诈骗的行当。其在APP上发布虚假贷款广告信息并留下支付宝账号,后甲收到了一条申请添加好友的信息。为了骗取对方信任,甲让填写一张贷款申请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本人的身份证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期间,为了消除被害人的疑虑,还发送了虚假截图给被害人,让被害人深陷其“套路”之中,并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评析】
“手机操作简单方便,无需担保,1小时内放款……”这些看似快速便捷的网络贷款广告信息背后隐藏着陷阱。本案中甲就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贷款的方式骗取被告人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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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