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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知名签约女主播甲接到微信通知,公司正开展电竞项目,要求其打款作为该项目35%的股份。对方传过来的项目资料里还加盖有公司印章。甲心存疑虑,于是向公司核实,发现公司并未开展这一项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乙伪造了“科技公司”印章及合同专用章,在虚构《电竞》、《公司授权委托书》、《代收款凭证》、《保密协议》后,以科技公司为名,以在北京开设网咖为由,试图骗取甲信任,为其打款。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行为是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评析】
案例中乙伪造了“科技公司”印章及合同专用章,合同虚构其行为已构成了伪造公司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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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