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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受到利益诱惑,通过学生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父母及同学联系方式、APP录制视频等资料,多名学生顺利通过名校贷、优分期、趣分期、京东白条等网络贷款平台的审核,并完成办理贷款的所有手续。学生拿到贷款后,将贷款如数转入到甲个人帐户中。被小明当场给付每名贷款学生不等报酬,并给付介绍人好处费。后来知道甲做这种无本生意的大学生越来越多,并有几名学生专门为其介绍“客户”。最终导致贷款的利息越来越多,致甲无力再偿还学生贷款。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评析】
本案例中的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用以贷养贷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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