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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小明利用多组游戏机开设游戏机室,招揽赌博人员,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谋利。后被民警扣押,被扣押的游戏机是具有上分、吃分、退分或退币、退奖、倍率等功能且能以小博大的电子游艺机,游戏机室中的游戏机均属于具有赌博功能的游艺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析】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本案例中甲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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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