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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在某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尾随三名被害女性,趁三名被害人不备用手分别摸被害人,并对三人言语骚扰。后甲在某大学宿舍楼下,尾随被害人对其言语骚扰。同日潜入某大学宿舍楼,潜入该宿舍楼某屋内,趁被害人熟睡之机,隔着被子摸其胸部,在被害人惊醒后逃离现场。后甲多次如上作案。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评析】
本案例中甲因多次潜入女大学生宿舍或采用尾随的方式猥亵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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