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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醉酒后到ATM机取款,先取一部分钱,再取时发现银行卡被ATM机吞卡,甲很生气于是拿工具砸吞卡的ATM机。
【法律法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评析】
本案例中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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