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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女主播拥有超高人气,甲为该女主播的粉丝,多次在网络上高额打赏,使女主播私下加甲为好友,后女主播直播时称其相机坏了,甲利用给其送相机为名约其私下见面,见面后对其对手对脚,欲图不轨。该女主播拒绝了甲,遭拒后甲强行掐住其脖子,女主播急中生智逃脱。
【法律法规】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评析】
本案例中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是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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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