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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向乙借款数次但因甲未在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乙多次打电话或到甲家中催要,但甲一再推脱还款期限。后乙在甲家无人的情况下毁坏甲家中物品,并写下威胁性话语,后被他人劝回。
【法律法规】
中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评析】
甲因乙借钱逾期不还,并四处躲债,在催要无果后采用非法手段侵入他人住宅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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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