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网络销售消毒产品的法律风险探讨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0/2/16 16:58:37 人气:403

近日来,新型冠状肺炎在全国范围内大肆蔓延,严重威胁了全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在这非常时期,消毒产品(75%医用酒精、酒精消毒湿巾等)在市场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不少嗅觉灵敏的销售商迅速“闻到”了商机,欲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解决广大群众在疫情期间对于消毒产品的需求。然我处结合当前社会现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网络平台销售消毒产品存在一些问题及争议,现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供大家参考与斧正。

一、消毒产品的具体概念

根据《消毒产品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142号),消毒产品主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等。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75%的酒精溶液是最常见的一款消毒产品,故在此进行详细说明。

酒精,又名乙醇,易于挥发和燃烧,是消毒剂中最常见的一种,也是白酒的主要成分之一。因其低毒、挥发性好、腐蚀性小、价格便宜,被广泛使用。现为了让大家区分理解,给大家分享一下工业酒精、医用酒精以及食用酒精的区别。

1.医用酒精

医用酒精是用淀粉类植物经糖化再发酵经蒸馏制成,相当于制酒的过程,但酒精度高,且含酒精以外的醚、醛成分比酒多,不能饮用,但可接触人体医用。浓度为75%的酒精,能够使细菌内的蛋白质变性,使细菌所有蛋白脱水、变形凝固,达到彻底消毒的目的。

2.工业酒精

工业酒精的纯度一般为95%以上,主要有合成和酿造(玉米或木薯)两种方式生产,其中含有一定量的甲醇、醛类、有机酸等杂质,这大大增加了它的毒性,工业酒精不能用于人体的消毒,因为甲醇会导致中毒,用于皮肤消毒也会有部分被皮肤吸收,中毒后严重的可导致失明甚至死亡。

3.食用酒精

以谷物、薯类、糖蜜或其他可食用农作物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业使用的含水酒精。

二、销售消毒产品是否需要相关资质?

1.《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明确规定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资质,对于消毒产品经营者,只规定其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向生产企业索取下列有效证件:1、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并要求前述所有复印件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禁止消毒产品经营者经营下列消毒产品:1、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2、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我们可以初步的得出,销售消毒产品需确保以下几个条件:①消毒产品来源合法,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且具备有效灭活病毒的功能;②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③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除此之外,企业销售消毒产品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并无其他明确法律规定。

2.然而,近来各地政府部门针对企业、单位非法经营酒精消毒液的行为均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这里,许多人又会产生疑问:销售75%的酒精溶液到底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我们根据相关的处罚信息可以了解到,有关部门认定70%以上浓度的医用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销售均需通过相关的许可审批(相关案例参见“鄞州普法”微信公众号)。据此,我方通过查询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均明确国家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若75%的酒精消毒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则其必然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在开展经营性活动之前需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对外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毒产品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总结

根据前文分析,判断消毒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经营消毒产品是否需要前置审批的重要因素之一。遗憾的是,关于75%的酒精消毒液,75%酒精溶液的湿巾、洗手液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事实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处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能够明确的是: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故,我处猜测这也是相关行政部门认定70%以上浓度的医用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理据之一。

然而,结合目前的疫情形势,不能否认网上销售消毒产品确实能够满足广大群众对于消毒产品的需求。但由于消毒产品类别多样,产品的属性也各不相同,不同的产品对应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特别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消毒产品,对其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均有相关的规定,故希望政府能够尽快明确网上消毒产品的范围,使得网上销售消毒产品的类型能够明确化,免得部分经营者本是为了通过网络销售缓解疫情过程中广大群众对于消毒产品的需求,反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刘富海律师

                                            徐乃钢律师

                                            陈家俊实习律师

                                            2020年2月16日


上一篇: 疫情期间,网络销售口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下一篇:下一篇: 防疫用品价格限制汇总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