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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网络销售口罩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0/2/16 16:57:08 人气:205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口罩等防疫物品成为“硬通货”,多地出现“一罩难求”现象,不少人也乘此机会投入“卖口罩”大潮。

最近,关于非法制售口罩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广州一女子非法经营口罩获利31万元被刑拘!”、“北京丰台区某药店因大幅提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而被处以300万元罚款”、“天津津海某药店因翻进价十余倍销售KN95口罩被处以300万元罚款,而其涉嫌犯罪的情况也已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这给蠢蠢欲动的经营者们敲上警钟,非法销售口罩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刑罚在等你。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及法律规定,就网络销售口罩的相关法律问题汇总如下,供大家做参考。

(一)销售资质篇

为区别性分析网络销售口罩所需资质,本文先就市场上常见的几款口罩进行列举:

image.png

①棉纱口罩              ②活性炭口罩          ③海绵口罩

这三类就是我们常说的普通口罩,它们未被纳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image.png

①一次性医用口罩        ②医用外科口罩         ③医用防护口罩

这三类就是我们常说的医用口罩,也就是Ⅱ类医疗器械产品。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从事医用口罩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如商家,自营平台)应当依法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而其所销售产品应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从事医用口罩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不直接参与销售仅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的经营者,如非自营平台)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倘若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对外销售医用口罩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被刑事追责的风险;倘若经营者销售“三无口罩”、“问题口罩”等伪劣口罩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销售价格篇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如虚构购进成本、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等);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如零售环节经营者不及时对外销售);

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如销售防疫用品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大幅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交价格对外销售)。

针对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主管机关除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并处罚款(最高达3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也已明确: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情形;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特殊时期,开展口罩销售行为需谨慎,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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