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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4 21:00:32 人气:6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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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

 

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是国家的税收;

 

第三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而抵押权人的债权并没有放在以上清偿程序里,是因为破产企业的抵押财产一开始就被剔除出来,用以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在新破产法里,首先受到保护的是抵押权人的利益。

 

公司破产欠款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1117日以法()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清偿顺序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公司是需要率先清偿的,如果债权有担保的,也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的债权需要按照比例清偿。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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