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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为夫妻,二人打算再入手一套房子作为投资用,但其居住在限购城市。夫妻决定用岳父的名义再购买一套,未签订任何委托购买协议。同年二人发生很大的矛盾,感情破裂。并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评析】
夫妻双方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够分割房产,以岳父名义购买的房子不认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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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