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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离婚时离婚协议上说财产归甲,孩子归乙,后甲乙想复婚,甲方认为乙进行复婚的行为是想来分甲的财产,离婚后又复婚,财产到底归谁?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析】
本案中,当事人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对分得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除非当事人与前妻另有约定,离婚后归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复婚后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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