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房子还有按揭,男方很大度地说把房子给女方,以后的贷款由他来还。杭州离婚律师为什么说这样分房很危险呢?
女方若要这套房子,会存在下面两个风险:
1、由于房贷尚未还清,银行不同意过户,离婚后房子仍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随时可以出售房子,然后卷钱跑路。
2、还房贷时间过长,万一哪天男方没钱了,不还贷了,就得女方来还。否则,房子会被银行拍卖。
那难道房子就不要了吗?杭州离婚律师介绍,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法取得房子,又没有风险。
第一种:通过资金过桥,还清房贷,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再以女方名义办理银行贷款,把过桥资金换掉。
此方法涉及约定的条款有:
a.由谁负责借钱一次性还清房贷,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b.女方办理银行贷款后,须将过桥资金偿还;
c.银行贷款由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
d.较高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将房屋出售给女方父母或近亲属,以新的房贷还掉旧房贷。
此方法涉及约定的条款有:
a.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和委托女方出售房屋公证;
b.售房款由女方收取并偿还房贷;
c.银行贷款由男方每月向女方支付;
d.较高的违约责任。
第三种:将房屋出售,把房贷还清,女方取得剩余房款。男方再每月或每年向女方补钱。
此方法涉及的约定条款有:
a.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和委托女方出售房屋公证;
b.售房款由女方收取并偿还房贷;
c.男方每月/年向女方支付款项的约定
d.较高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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