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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乙在经人介绍认识五天后就结婚,闪婚的同时签订了一份不为人知的“结婚协议书”,协议书上竟约定两人在婚后一年内协议离婚。这份荒唐的“结婚协议书”未能解决两人间的矛盾,不到一年,两人最终因离婚问题及五万元的彩礼返还问题闹上了法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彩礼。
甲应拆迁的政策驱使,为夫妇就可以享受80平方米安置房,甲乙经人介绍签订了结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甲给付乙彩礼后登记结婚,一年内协议离婚,甲给付彩礼后,二人登记结婚。后甲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乙返还彩礼5万元。
【法律法规】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双方当事人明显有为假借登记结婚骗取安置房的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的行为,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评析】
乙收取甲彩礼在登记结婚前,明显具有以结婚为目的收受性质,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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