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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没有做继承权公证会怎样?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21 21:15:49 人气:43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例引入

赵先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家,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儿子。离婚后,赵先生遇到了同样离异的孟女士,两人重新组建家庭。孟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小女儿只有2岁,随她和赵先生一起生活。小女儿9岁时,赵先生被查出肝癌晚期。他担心自己时日无多,又想尽量把财产留给子女,于是自己书写了一份遗嘱交由孟女士保管。

两年后,赵先生离世,孟女士拿着遗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将先生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先去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拿着继承权公证书才能过户房产。然而,继承权公证需要全部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共同配合。大儿子是遗嘱继承人之一,他质疑遗嘱的真实性,更提出小女儿不是赵先生所生,没有资格继承财产。遗产继承一时间陷入僵局。

律师说法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当继承权公证受阻时,如何继承遗产。二是继子女能否成为继父母的合法继承人。

首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供: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由死者辖区派出所出具);3、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情况);4、如果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还需开具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出具);5、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改表等);6、其他相关材料。

大儿子作为遗嘱继承人会被要求到公证处录音、录像,签字同意遗产分割方案。如果他觉得遗嘱分给自己的财产明显过少,对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公证员不能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当继承权公证受阻时,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继承权。

其次,小女儿和赵先生长期共同生活,赵先生对其有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抚育,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按照《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成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本案中,无论是否有遗嘱,小女儿都是合法的继承人。

遗产继承要点

多数人选择遗嘱继承的原因在于它优先于法定继承,不拘泥于顺位和份额,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愿分配财产。但是从案例中可以发现,遗嘱继承的最大难题就是继承权公证,如果继承人不互相配合,仍然要回到诉讼的路径上来。

案例中的赵先生生前实际上是有时间聘请专业人士或机构提早制定资产处理方案的。他们制定方案时,会考虑资产的属性合理分配,有效防止资产长期无人打理导致的贬损流失。同时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矛盾的产生。

如果要订立遗嘱,建议采用公证遗嘱这种法定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其次,不建议将绝大多数资产都放入遗嘱之中。可以考虑生前赠与等形式将财产转到孩子名下或者通过金融工具实现身后传承。

来源:睿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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