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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继承权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10 13:48:44 人气:116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死后遗留房屋、汽车等遗产,未留遗嘱。原甲乙离婚前,有孩子丙。协议离婚约定:抚养,负担抚养费,为双方当事人今后各自拥有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又与结婚,生育子女。死后,主张继承遗产。丁通过DNA检测,结论排除甲丙二人有亲子关系,遂拒绝分配遗产给认为丙不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法规】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评析】

离婚时,明确约定为合法继承人,这是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离婚后,依离婚协议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未立遗嘱排除的继承权,生前从未明确表示排除继承权的意思,等人否定继承权不符合的意愿,丙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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