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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结婚两年甲一直没怀上孩子,到医院检查夫妻都正常,乙为此非常苦恼,后发现甲偷服了两年的避孕药,两人感情发生破裂,双方亲属劝说多次,甲仍不愿意生孩子,因此乙起诉甲诉求双方离婚。
【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评析】
甲乙对是否生孩子的问题,双方分歧很大,婚后又缺乏沟通,甲瞒着乙偷服避孕药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夫妻间的感情,双方聚少离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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