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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证房子赠与儿子 离婚仍为个人财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3 21:59:36 人气:4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生活中,很多父母会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当父母公证房产赠与给儿子后,儿子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房子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父母公证房产赠与儿子,儿子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案情

 

  梁某与张某于20007月登记结婚。梁某主张夫妻分居长达数年,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据了解,张某父母共有一套房屋,2004年,张某父母办理赠与公证,自愿将涉案房屋的全部产权赠与唯一儿子张某,张某表示接受该赠与,后产权登记于张某个人名下。张某父母已先后去世,涉案房屋由张某一家三口居住,梁某与女儿居住一房间,张某居住另一房间。梁某主张该房是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对房屋份额进行平均分割。

 

  判决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从张某父母及其在公证处所作的谈话笔录、《赠与合同》的内容及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情况看,张某父母将房产只赠与给张某个人所有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故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梁某主张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

 

  符合五种情形属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上述案例适用该条第三款,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该房产赠与给张某一人,且赠与合同还经过公证,证明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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