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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3 21:57:39 人气:6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不仅关系到债务的偿还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因此,我们应该学会正确区分什么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具备哪些特征等

 

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注意4个特征

 

1、时间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举债是为了今后的婚姻生活所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行为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

 

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共同生活、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从事的为了增值共同财产的经营性活动形成的债务。

 

3、债务的性质

 

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全部共同债务的给付义务,而不区分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责任。

 

二、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分类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

 

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

 

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这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

 

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这种债务因为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

 

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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