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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注册成立公司,乙为股东,代卖其他公司生产的相关农药产品。甲在公司无生产农药资质的情况下,冒用登记证号生产农药贩卖,农户使用后,出现药害。经司法鉴定,农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系该产品直接造成千亩药害。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以及兽药及其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及兽药、化肥、种子,使的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上7年之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之上2倍之下罚金;使的生产遭受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甲乙生产不合格的农药,并冒充合格的农药予以销售,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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