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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从网上购买两把仿真枪及一些配件,并由自己完成组装。其所持所谓“仿真枪”的比动能远超过法律规定仿真枪的比动能,故其所持枪状物实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甲供称,他购买枪支的目的是用来通马桶,后期配的一个瞄准镜是想用来打蚊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评析】
甲因从网上购买了“仿真枪”及相关配件,且比动能远超法律规定数值,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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