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一、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非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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