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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将自己买来的假烟再贩卖给自己的下线,供货渠道、运输环节及送货方式等都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假烟贩卖网络。假烟犯丙从上线甲乙处购得假烟后,销售给丁等人,其中转售给,销售涉案金额数十万。以此方式发展数条假烟销售线路。
【法律法规】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甲乙团队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销售假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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