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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小明酒后带着哥哥小刚驾驶一辆轿车行驶突然失控造成车辆受损。交警赶至现场,依法对两人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小明酒驾。小刚谎称他是司机,其提供虚假证言包庇小明。后交警多方取证后案发。
【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第133条之一,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评析】
小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小刚明知小明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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