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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交“罚单”伪造公文印章招摇撞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7 22:02:12 人气:2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两人见违章停车数量多,遂商量以伪造违法停车罚款单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负责在网上联系购买微信账号并绑定手机号码,购买印有微信转账二维码的空白某交警违法停车告知单以及伪造的数枚交警支队的印章,并在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写明“罚款元,不扣分”;二维码旁边注明“扫一扫、交罚款”(真实罚单没有二维码)。由接收邮寄包裹,所需费用由两人共同承担。后在部分空白的假罚单上盖上伪造的印章。后甲乙作案多次后,其发的罚单经核实是假罚单而案发被民警抓获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评析

甲乙两人的行为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定罪处罚,并属情节严重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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