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健身教练偷拍女会员 拿裸体视频敲诈被判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1 10:01:26 人气:4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曾经的大学健美比赛亚军马某,为满足偷窥之欲,竟在健身俱乐部女浴室里放置摄像仪器偷拍女会员洗浴视频,并利用偷拍视频对女会员实施敲诈勒索13万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马某案公开宣判,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2月份期间,被告人马某在海口市某健身俱乐部担任健身教练时,萌生在女浴室放置摄像仪器偷窥之念。随后,马某先后多次窜入健身俱乐部女浴室安装摄像仪器,秘密拍摄被害人徐某、许某、焦某等人裸体洗浴的若干视频。

 

  在满足偷窥欲望后,马某又萌生敲诈勒索的念头。2012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用不记名手机卡发短信给被害人徐某,称手中有其裸体视频,向徐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声称如不给钱便将徐某裸体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后经多次谈判,马某将勒索数额降低为人民币10万元。

 

  20123月初,被告人马某将另一被害人许某的裸体视频刻录于光盘,并将该视频光盘及裸体截图照片放置于许某的车窗上,并留下勒索信息。经商议,马某将勒索数额从人民币10万元改为1万元,随后许某将人民币5000元汇入马某指定账户。

 

  此外,马某用同样手法敲诈了其他受害者,获赃款数万元。后经有关受害人举报,马某被警方抓获并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挟,勒索他人财物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白文英、黄燕)


上一篇: 劝妻子回家遭到拒绝 酒后砍人

下一篇:下一篇: 强奸相亲对象 父亲用钱贿赂双双获刑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