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案情】
甲乙两人关系甚好。乙将包交由甲保管后离开,甲从乙包内取出手机和银行卡,用乙的手机通过短信验证将自己的微信与乙的银行卡绑定,并通过微信零钱充值的方式将乙卡内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然后将乙手机上的验证短信删除。后甲多次按照此方法将乙卡里的钱转款至自己的社交账户中。
【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盗窃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评析】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乙对其的信任,多次通过银行卡转账至微信账户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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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狱民警行贿被判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