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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公判特大涉黑案 万余市民旁听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0 18:10:40 人气:2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今天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对郴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5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被称为郴州市建国以来涉案人员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历时最长、案情最复杂、影响最大的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该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影响最大的6件涉黑组织犯罪案件之一。

 

  从早上8点起,郴州市永兴县一中体育场外已经挤满了旁听的市民,上午1130分许,该案公开宣判,旁听人数达到一万五千人。

 

  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在永兴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百余起,非法涉足煤炭矿山、冶炼、沙场、工程建设等行业,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渗透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罪名20项,是建国以来郴州市作案时间最长、犯罪成员最多、作案次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涉黑组织特征最明显的特大刑事案件。

 

  另据郴州市检察院指控,该组织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紧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永兴县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残害群众,牟取非法利益,给永兴、郴州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郴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骨干成员陈志辉、曹成江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成员许锋、朱刚洪、曹灵斌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骨干成员许流锋、陈盛津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骨干成员李飞、鲍志华等17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23名被告人被判处3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郴州连办三起特大涉黑案

 

  另据记者了解,9·22”专案是郴州市司法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第三起特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之前郴州市两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分别为王强军案和李日华案。

 

  王强军,黑恶势力郴州“宜章帮”典型代表。王强军团伙早在2000年就成为郴州首屈一指的黑帮,经曾锦春某干儿子牵线搭桥,王强军团伙一度是曾锦春染指矿山的“锦衣卫”,除了砍刀,该帮拥有还有枪支、土炮等“热兵器”,通过暴力,该帮基本控制了郴州市宜章县梅田镇、浆水乡50%的煤炭资源。

 

  据司法机关透露,王强军一案组织、领导者1人,骨干9人,成员11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公务、非法买卖、运输、存储枪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11项罪名,犯罪事实30起。

 

  李日华,隐藏警界的“黑帮大佬”—— 郴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原大队长,具有双重身份:扫黑队长、黑帮老大。利用扫黑队长特殊身份,李日华培养的团伙的势力渗透了郴州多处矿产的经济命脉,而其本人一般“身居幕后”,每当郴州打黑向纵深推进时,李日华都会充当保护伞并故意“走漏风声”。

 

李日华一案组织、领导者2人,骨干4人,成员8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8项罪名,犯罪事实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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