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作为参与分配案件中债权人分配的依据,其直接影响到各债权人实际分配到的金额。此次代理案件中,法院于3月12日就参与分配的案件作出了《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本团队律师对该分配方案研究后,发现该分配方案仅以债权本金作为分配依据,严重忽视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在当事人的授权下本团队律师向该院递交了一份《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异议书》。后经过多次沟通,法院及其他参与分配债权人均同意本团队提出的执行分配方案,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成功为当事人多争取到近50余万的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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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钢律师于本月23日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参加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