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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公司提供的决议复印件中显示:在决议后签名的股东数十名名,其中委托他人代签的有五名,但均未提交委托书的原件,上述股东的代签名有效吗?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评析】
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股东主动委托和授权他人,二是公司征集表决权、股东被动委托。无论哪一类,都必须由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本案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以及其公司章程中是否有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认定该五名股东的代签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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