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股东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8 22:03:48 人气:45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公司提供的决议复印件中显示:在决议后签名的股东数十名名,其中委托他人代签的有五名,但均未提交委托书的原件,上述股东的代签名有效吗?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评析】

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一般有两种类型,一是股东主动委托和授权他人,二是公司征集表决权、股东被动委托。无论哪一类,都必须由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本案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以及其公司章程中是否有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等认定该五名股东的代签名是否

 


上一篇: “股东资格认定、出资事实、公务员限制、竞业禁止”四角度分析股东资格认定

下一篇:下一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