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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出资未验资是否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8 21:52:50 人气:40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网友提问:

 

以货物出资未验资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后,方可视为已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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