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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替老板签合同货款谁支付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9 21:40:59 人气:47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为某公司老板为其员工发现货物存量不足,自行购买A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A公司发货后,由于资金周转不灵,未能按时付款,A公司遂将二人起诉至法庭。对簿公堂的时候,到底谁才是被告?又由谁来支付货款呢?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评析

在签订涉案买卖合同时,虽为签字人,但其系受委托,而甲发现自己手头资金周转不开,心生悔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诚信原则和禁反言原则甲应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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