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股权交割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3.股权交割后的工作
在股权交割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一些手续,主要包括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注销、占有登记手续和办理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
一般来讲,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股权交割是股权交付过程,交割方式也可以是两种: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
三、股份转让后实际交割有何规定
(1)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 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不得损害国家拥有的股份的权益
(2)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保管、清算、过户、 登记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保证外地委托人与本地委托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视或者限制外地委托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内容就是对“股权转让价款交割方式是怎么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和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是一样的,可以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上一篇: 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
下一篇:下一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