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未写借条网络借款协议算数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6 21:18:27 人气:50

【案情】

甲乙是多年的朋友,甲曾多次通过支付宝的某功能借钱给乙“江湖救急”,后因为借款纠纷两人闹上法院。那么,双方以支付宝中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电子证据经严格审查后可认定可靠真实。

 

【法律法规】

201524,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评析】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民间借贷市场也出现了新的变化,表现较为突出的就是证据形式的多样化。双方当事人的借款协议是通过支付宝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原告提供的借款协议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属于电子数据这类证据。


上一篇: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何法律风险?

下一篇:下一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