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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B提起上诉,认为A公司与C公司(AC两公司法人为同一人)的公司名称中均包含字样、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相同、主营业务相同、在其他案件中曾当庭承认两公司属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故两公司本质上为同一家公司。而案外人C公司几年前因实施了与本案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A公司对上述判决结果是明知的,却在几年后重复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其行为构成对B的重复侵权。B请求法院改判A公司赔偿B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法规】
法律意义上的重复侵权行为可界定为: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侵权人侵权并作出裁决,侵权状态消除后,侵权人又再重复侵犯同一客体的侵权行为。
【评析】
A公司与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A公司曾因侵害B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并且对其关联公司C公司的侵权行为及相关判决结果其亦应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A公司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其主观故意过错明显。应加倍赔偿B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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