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怎么办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21 21:08:57 人气:3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公司名称字号如果重复的话是可以进行修改,然后重新选择注册的,不过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不在同一省,工商登记机关也不同,是可以用相同的名字的。 除非是驰名商标可以跨地区跨类别进行保护外,其他企业的名称仅仅局限于登记机关辖区和相应的类别内进行保护。 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 1)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2)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3)企业因本条第(1)、(2)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名称字号重复并不一定是不能用的,得分辖区,分是不是驰名商标,有没有特别保护。就好像我们好多人也是重名的,但是我们只要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且没有交集,那么对我们并不会产生影响,不过,有的意义较为重大的人名,就算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不能重名,咱也不要重复。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上一篇: 隐名股东权利保护

下一篇:下一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