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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为个体网站的经营者,发现某网站支付系统存在漏洞,甲利用该系统漏洞恶意制造余额不足的现象,窃取某公司的投资资金,将秘密窃取的钱打入自己的账户用于挥霍消费。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评析】
本案例中甲发现了某网站的漏洞,利用漏洞恶意制造余额不足的现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具体量刑看甲盗窃行为中的涉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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