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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签订易房承诺,离婚却将房留给前妻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13 22:36:08 人气:39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父女之间签订承诺,将各自名下的房屋产权互换。然而父亲离婚时,却自愿净身出户,将房产都留给了前妻。于是,女儿不干了,认为父亲不守承诺,不愿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父亲。为此,父亲将女儿与前妻一起告上法院。

 

法律法规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评析

“承诺书”父女之约定将各自名下的房屋产权互换,但是,在之后与父亲离婚过程中,又将房屋权利处分给了后者,该行为有悖于其签订“承诺书”的初衷。父亲在失去对房屋支配权的同时,亦丧失了与女儿进行权利互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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