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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7 21:59:21 人气:5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抱养的孩子只要是有收养的证明,办理了正规的收养手续的,是不需要有出生证明的。一般情况下,孩子抱养的孩子都没有出生证明,上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没有收养手续,那么这个孩子与抱养人没有法律关系,也就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依据《收养法》四条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综上所述,抱养一个孩子需要满足抱养的前提条件,并且要通过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收养手续,通过正规法律程序抱养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出生证明的,出示收养证明就可以办理户口。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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