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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制夫妻要离婚,财产分割也AA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9/6 21:18:48 人气:48

【案  情】

甲和乙登记结婚。由于均为再婚,家庭开支大多是相互分摊,个人开销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 婚后,两人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各1份。约定双方生活上全部AA制,互不涉及个人财产。后双方离婚,甲认为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现在双方离婚已无经济纠葛。乙则辩称说,“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是他在胁迫的情况下所签,且此约定并非对现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故请求重新认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

 

【评析】

甲乙签订了“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该约定内容是明确的,是对各自财产均做约定。所以,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均应按此约定履行。被告主张上述约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按照“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中约定的方式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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