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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车登记另一方名下 分手后付款方能索款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16 21:32:54 人气:31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双方的恋爱期间,甲首付购买了一辆车,然后将车辆登记在名下,并交由使用贷款由乙偿还。二人结婚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后多次找,要求其返还购买该车的车款,对此,却认为,此车是婚前给自已送的,是赠与行为,遂以此为由拒绝向返还车款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评析

虽然在婚前购买了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名下由使用,但该车首付款系由支付,余款则通过来支付,即该车实为甲乙婚前的共同共有财产。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该案对赠与又不认可,且亦无相关证据证实支付的首付款是赠与乙的,应判乙归还甲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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