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老年人再婚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8 15:15:38 人气:3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婚姻自由是每个人都享有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受保护,但现实生活中常有子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威胁老人,反对老人再婚。那么老年人再婚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吗?老年人再婚遗产分配规定有哪些?

 

  老年人再婚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对老人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要履行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给付赡养费。

 

  但是老年人再婚时,双方子女一般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因此老年人配偶一方与他方子女基于再婚形成直系姻亲关系。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对直系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子女仅对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无须对生父母再婚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老年人再婚遗产分配规定有哪些?

 

  1、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老年人再婚后,老年人子女不得以其放弃全部或部分继承权而拒绝履行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

 

  2、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及当老年人再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其他子女及其他收入的,在分割遗产时,其应当分得适当的遗产,以保障其生活。这亦符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精神。

 

3、成年子女虽然与其生父母的再婚配偶因婚姻形成直系姻亲关系,双方互不负担权利义务。成年子女对于其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的遗产不享有继承的权利,但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若成年子女对其生父母再婚配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应当依法享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上一篇: 2017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